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 基本医疗保障医疗预付服务制度

发布时间:2017-05-25

为了方便参保患者就诊,减轻参保患者负担,根据我院医疗业务管理相关规定和财务对住院病人收取预交金的相关规定,对各类医保患者均实行基本医疗保障预付服务。

一、  参保病人入院时,根据医保种类缴纳500-2000元预交金,其中:离休类干部缴纳500元,省市医保缴纳1000-2000元,异地医保(含跨省)和新农合缴纳2000元,出院结算时通过微机系统上传医保结算数据计算后,患者只对自付部分费用多退少补,统筹报销部分的费用由医院垫支后与各级医保管理部门结算。

二、  对医保办和入院处工作人员严格要求,熟悉掌握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热情为各类参保参保患者服务,准确及时为患者办理出、入院手续。

三、  各病区医护人员要知晓参保患者缴纳预交金相关规定,做好患者或家属沟通工作,对病情特殊的患者,如需要植入心脏起搏器或其他高质医用耗材等,可根据各类医保政策规定挂钩自负比例计算补缴预交金,通知入院处如数收取。

四、  对病情危重需要及时抢救处理的住院患者,采取先救治后补办手续的原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