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2021年10月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9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2110月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招聘对象为2021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完全符合《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202110月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特殊要求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考核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为1名,具体岗位见《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202110月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发布考核招聘公告之日起至20211115日。

报名地点: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城守东大街段12号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三)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执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或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6.填写《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7.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四)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要求条件,须经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确定考评对象、面试、专家考评、考核审查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审批确认,并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审批确认结果最终确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报考者按规定须提供的所有证件、材料等进行审查。

(二)确定考评对象。

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将根据《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202110月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设置的岗位及专业条件要求确定被考评对象。

(三)面试及考核

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制定面试及考核方案,并组成考核组,负责对报考者进行考核。着重对报考者的专业技术能力、工作实绩、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对其应聘的资格条件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核总成绩,由医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关于“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的规定,药学相关招聘职位报考者除需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要求,报考者乙肝“两对半”除表面抗体外均应为阴性。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医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者,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将根据规定在网上公告。如对公告有异议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通知报考者报送材料的时间和地点。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审核确认。通过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八、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28-86656131(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028-86669245(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1028




附件:

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2021年10月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docx

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