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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4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局)直属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医疗服务,精准施策,分区分类有序恢复日常医疗秩序,做到急重症患者救治有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有供应、一般患者就医有渠道。
    二、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关于精准施策分区分类有序恢复日常医疗秩序的通知》要求,根据风险地区划分动态调整医疗服务管理政策措施,不得搞一刀切,不能采取停诊的方式将日常医疗服务一关了之,要在科学防控的基础上,有序恢复日常医疗服务秩序,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
    三、各地各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对恢复的诊疗科目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医,对暂时关闭的诊疗科目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对违规关闭和暂停日常医疗服务的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及时整改到位。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http://www.nhc.gov.cn/yzygj/s7659/202002/76a2bd9a66e145339d2552211891c0f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