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2018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1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201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8〕828号)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要求,经省领导同意,在全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宣传生态文明、绿色发展、节能环保知识和理念,推广节能制造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传递绿色消费理念和低碳生活方式。强化节能意识,推进节约型机关、医院、学校创建,推动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积极发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肩负起新时代治蜀兴川的生态重任,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奋力谱写美丽中国四川篇章。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时间:6月至12月

主题:节能降耗保卫蓝天

三、主办单位

四川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暨节能环保品牌推广全川行活动启动仪式

6月11日上午,在成都理工大学举办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暨节能环保品牌推广全川行活动启动仪式,邀请知名专家围绕“节能降耗保卫蓝天”开展主题宣讲,广泛宣传节能降耗理念,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6月11日下午,举办“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研讨会”,邀请专家分享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经验。

主办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委外宣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承办单位:成都理工大学、省节能协会

(二)四川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果展

6月11日,以《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为契机,在成都理工大学举行“四川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果展”,同步开展绿色节能产品展,新能源汽车静态体验,生活垃圾分类和节能宣传互动等活动。

主办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承办单位:成都理工大学、省节能协会

(三)“全国低碳日”宣传活动

6月13日,各地、各部门围绕“提升气候变化意识强化低碳行动力度”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和能源紧缺体验、绿色低碳出行活动。省直机关工会组织干部职工走进企业开展“低碳日”体验活动,了解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生产流程,参观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和利用工艺,了解电子废弃垃圾拆解和无害化处理技术。

主办单位:省直机关工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承办单位:省直机关工会、省节能协会

协办单位:节能环保相关企业

(四)“走进绿色企业体验低碳环保”实地参观活动

6月至12月,省直各部门(单位)组织参观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废弃电器电子垃圾处理企业、餐厨垃圾处理企业、新能源汽车研制企业等,进一步提升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节能环保意识。

主办单位:省直机关工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承办单位:省直机关工会、省节能协会

协办单位:节能环保相关企业

(五)节能知识网络有奖竞答活动

6月28日8:30至7月2日17:30,通过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省节能协会等部门(单位)的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四川公共机构节能网、川报观察等宣传平台开展节能知识网络有奖竞答活动。

主办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参与单位: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承办单位:省节能协会

(六)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知识竞赛

8月,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大会议室举办公共机构节能知识竞赛,省直部门(单位)和各市(州)组队参加比赛。

主办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参与单位: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承办单位:省节能协会

(七)四川节能环保品牌推广全川行

5月至11月,围绕“节能降耗保卫蓝天”宣传主题,面向各市(州)企业、工业园区、公共机构在川南、成都、川东北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大型品牌推广活动,重点展示四川省绿色制造领域知名企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节能绿色产品、节能环保装备。

主办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承办单位:部分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节能协会

协办单位:节能环保相关企业

(八)新能源汽车推广活动

6月至7月,收集省直各部门(单位)、各系统干部职工对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的相关需求,主动对接服务。8月至12月,组织相关企业有序到省直各部门(单位)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活动。

主办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承办单位:省节能协会、节能环保相关企业

五、责任分工

(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拟定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指导全省公共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周活动,举办公共机构节能大讲堂,组织实施节能宣传系列活动。

(二)省委外宣办。动员全省各级各类报纸、网站、广播、电视、新媒体以及公交、地铁等公众宣传平台,开展以节能、节水、节约粮食、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等内容为重点的大众节能宣传,宣传报道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活动和节能工作成效,积极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省直机关工委。组织省直各部门(单位)以工会活动形式开展低碳日“走进绿色企业体验低碳环保”实地参观体验活动。

(四)省发展改革委。指导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

(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节能领跑绿色产品生产、节能环保装备研制领域知名企业参与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宣传展示活动,开展四川节能环保品牌推广全川行活动。

(六)教育厅。组织教育系统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贴近学生、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实践活动,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及节能知识。组织教育系统参加省公共机构节能大讲堂、低碳日体验和公共机构节能知识竞赛等主题活动,协调成都理工大学为公共机构节能大讲堂活动提供场地、人员、设施设备保障。

(七)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宣传,组织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果展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的现场互动活动,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八)省卫生计生委。积极推广新技术新能源、广泛宣传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好经验,引导医院和干部职工关注节能、参与节能。组织卫生计生系统参加省公共机构节能大讲堂、低碳日体验和公共机构节能知识竞赛等主题活动。

(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指导广播、电视等媒体,对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活动及节能成效进行报道和展示,组织开展节能、节水、节约粮食、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等公益宣传。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节能宣传活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优势,开展具有行业特色、地方特点的节能宣传周活动,把开展节能宣传活动作为示范单位创建、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有力抓手,持续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科学发展、创新发展。

(二)精心组织。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将节能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加强节能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节能宣传计划和活动方案,做好全省节能宣传系列活动的对接,进一步丰富和细化本地区、本部门节能宣传活动。各部门(单位)、各市(州)要组织所属公共机构干部职工登录公共机构节能网,关注公共机构节能微信公众号,积极参与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小组举办的节能宣传周各项活动。

(三)加强宣传。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绿色办公、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生活垃圾分类、合同能源管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与能效领跑者遴选为重要宣传点,广泛开展宣传工作,综合运用多媒体手段,丰富拓展宣传载体,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积极营造崇尚节俭、厉行节约的良好氛围。

(四)认真总结。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节能宣传经验总结及资料收集、整理报送工作。节能宣传周期间,特色主题活动的图文资料(电子版)应于次日上午12点前报送至四川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我办将及时遴选优质信息上报国家公共机构节能网,并在四川公共机构节能网及其他有关媒体同步宣传报道。各部门(单位)、各市(州)应在6月25日前将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的整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附10张特色宣传活动照片)并及时上报,年底前应报送全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