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廉洁行医承诺书

发布时间:2013-12-26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行风建设,坚守医德良心,树立廉洁行医的新风尚,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我科医务人员郑重向社会、向医院作出如下优质服务、廉洁行医承诺:

1、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医院的各项医德医风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开展诊疗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八条行业及卫生厅“五严禁”、“五不准”相关规定。

2、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刁难病人;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耐心解答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问题。

3、恪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不暗示、索要和收受患者馈赠的 “红包”、购物卡、代金券、宴请及各种馈赠。

4、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拒绝开单提成。

5、不在医药购销、医用设备、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维修等活动中进行权钱交易,收受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

6、不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等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

7、不为自己及亲友“搭车开药”或搭车检查;不私自在外开展有偿治疗活动。

8、不向患者出具假证明、假诊断书,隐瞒医疗缺陷和差错等弄虚作假行为。

9、坚持价格和收费公开,为病人提供规范的住院费用一日清单。不分解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不超标准收费。

10、在各项医疗活动中实行规范服务,杜绝出现有损医德医风的其他行为。

如有违背以上承诺的行为,敬请监督并甘愿接受党纪政纪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监督电话:8666422(物价监审)86720723(医德医风监督)